2012年3月2日

注膠蝦

注膠蝦
“注膠蝦”無法檢測還是無人檢測?

“注膠蝦”充斥天津水產市場,民眾疑慮重重。新華社記者致電當地多個部門要求採訪,要麼被告知“不了解情況”,要麼稱“不歸自己管”。多家農產品品質監督檢測機構則表示,要有明確的檢測項目和目的,才能做檢測,否則沒有目標和標準,“無法檢測”,“不知從何下手”。  

被注入蝦子的“透明物質”到底是什麼?對人體有無傷害?這些讓公眾糾結的問題不能總在混沌之中,那些監管部門、檢測機構更不能一推了之。

當地眾多監管部門紛紛推諉,這其中可能有行政執法權屬變更的隱情,也可能有監管體系相互交集、重疊的原因,但從根本上看,仍然與各部門未能盡心履責有著密切關聯。

注膠蝦

注膠蝦
圖: 近日,有天津市民反映在天津一些水產市場購買個頭較大的大蝦時,竟發現這些大蝦裡面被注入了明膠。

有關部門所謂的“無法檢測”,不可能是技術層面的限制。常人一眼即可看出來的“注膠蝦”,怎麼可能檢測不了?根據《農產品品質安全法》規定,從事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的機構,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。因此,“無法檢測”的真正原因,非關技術,而應該是送檢制度以及委託方的身份。

根據《農產品品質安全法》規定,農產品品質監督檢測,往往由農產品批發市場委託檢測,或由農產品銷售企業進行進貨查驗。至於一般民眾,並無明確 授權可以送檢或者委託檢測,只是“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品質安全進行社會監督”。這樣,天津“注膠蝦”是否危害安全,送檢主體要麼是批發市場、銷售企 業,要麼就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。而眼下,批發市場與銷售企業有利益關聯,認為“注膠蝦”“吃不死人”,主管部門又紛紛躲避,公眾的知情權當然也就只能虛置 了。

“無法檢測”的本質問題,其實是“無人檢測”。要解決這個問題,看來還是要明確給公眾賦權,當有人懷疑食品品質出現問題時,有關部門必須給予檢測。一旦明確產品確實出現品質問題,就要嚴格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。

近來幾乎每次食品安全事故被曝光,“多頭管理”而又“無人負責”都成為重要病根。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實施分段監管,政府很多部門均擔負相應段落 的監管職責,各部門的執法監管可能各有側重,管轄權也多有交叉,很多情況下,可能需要統一協調、相互銜接,但這並不意味著具體部門監管責任的虛化。

食品監管不是“食品安全事故”監管,不能因為“注膠蝦”“吃不死人”就不去檢測、不去監管。只要各部門真正承擔法律設定的相應監管責任,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,“注膠蝦”也不會在市場流通數年之久。

原文: “注膠蝦”無法檢測還是無人檢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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